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是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促进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残联发〔2021〕4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21〕1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助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为全区至少3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在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同时,兼顾各类别困难重度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实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起居便捷,生活品质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聚集任务,统筹规划
立足基本区情和各地实际,聚焦“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改造任务,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在完成“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既定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残疾人家庭困难和急需程度适度扩大改造范围。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合作,统一部署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三)保障基本,分类施策
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量身定制各类别残疾人“一户一案”改造方案,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四)精细管理,加强监督
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需求评估、制定方案、实施改造、竣工验收、数据录入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需求落实到位,改造质量安全可靠,改造资金使用合规。
四、改造内容
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房屋情况、无障碍改造意愿,重点解决残疾人起居、如厕洗澡、行动转移、自主烹饪等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困难,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室外地坪入户、起居室、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与残疾人居家生活紧密相关的无障碍改造内容。
五、工作流程
政策宣传。各盟市和旗县(市、区)残联组织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信息公开等工作,确保辖区内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知晓项目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摸底评估。按2021年4月实名制分解到当地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根据残疾人身体状况、参与能力、家庭环境、对无障碍的依赖程度和服务对象的个人意愿等因素,客观精准评估改造项目和改造方式。
公开公示。对各年度确定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应及时在门户网站、村居公共服务中心进行事前和事后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户一案。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象的意愿,组织填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审批表》,分类别制定“一户一案”,对家庭无障碍改造前后区域或部位要拍摄照片留存备案。
项目施工。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有关标准执行。严把安全、质量、规范、方便、实用关,要满足残疾人个性化需求。
组织验收。旗县(市、区)残联组织现场验收和签署意见,并进行改造项目的满意度评价和意见统计。
各盟市残联要建立回访机制,对改造质量、达标性、可用性、残疾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数据录入。每年12月10日前,各旗县(市、区)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残联等部门在开展相关无障碍改造工作时,同步统计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共认。各旗县(市、区)残联部门要准确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无障碍数据系统,做到录入信息、纸质信息和现场信息“三统一”。自治区和各盟市残联要每年随机抽取数据库中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数据库录入情况监督和检查,确保改造一户达标一户。
六、保障措施
(一)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
全区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推动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党政工作大局,纳入地方为民办实事工程等相关民生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定期通报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切实形成合力,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全区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指导各地切实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政府规划或形成专项方案与政府规划同步推动落实。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加大资金支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效衔接,将特殊困难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作为重点改造对象之一予以优先安排,满足其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
全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家庭无障碍设施建设技术指导,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全区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统筹推进,指导各地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加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全区各级残联组织要积极向相关部门反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协调共同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
(三)分级分类施策
各级残联要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残疾人类别及个性化需求,科学设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坚决杜绝以简单配发辅助器具代替家庭无障碍改造;要优先改造我区1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和5个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的困难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研究丰富本地区改造项目,增加智能化改造内容;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通过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改造承接单位或对被改造家庭成员投工投劳予以补贴等多种形式,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四)加强工作考核
各盟市残联要切实落实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并制定年度计划;将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工作绩效评价和考核体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按照要求持续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对项目完成时限、资金使用绩效、残疾人满意度实施细化量化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管理制度。
(五)完善投入机制
“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责任主体是盟市、旗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落实投入责任。各盟市应结合实际,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数和区域经济水平,综合考虑残疾类别、程度等因素,科学确定本盟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方案和户均资金支出标准,于2022年5月1日前报自治区残联备案。自治区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分档分担相关规定和各盟市年度分解任务数,对第一、二、三档地区户均分别补助4250元、4750元、5250元,由各盟市统筹用于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不足部分由各地自行解决。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残联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主导推动的基础上,宣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宣传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社会各方力量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爱心企业、公益慈善机构等通过捐助、志愿服务、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参与方式,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予以支持,发挥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作用,通过鼓励居民捐资捐物、组织党员开展帮扶等多种形式筹资落实改造任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将加强调研督导,对年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公布各盟市工作实施情况。
附件:1.“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2.“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审批表
3.“十四五”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环境需求程度评估表
4.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1
“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序号 | 盟市名称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 |
1 | 呼和浩特市 | >2842 |
2 | 包头市 | >1698 |
3 | 呼伦贝尔市 | >5783 |
4 | 兴安盟 | >2464 |
5 | 通辽市 | >3899 |
6 | 赤峰市 | >2683 |
7 | 锡林郭勒盟 | >1795 |
8 | 乌兰察布市 | >3925 |
9 | 鄂尔多斯市 | >752 |
10 | 巴彦淖尔市 | >2046 |
11 | 乌海市 | >1044 |
12 | 阿拉善盟 | >203 |
13 | 满洲里市 | >180 |
14 | 二连浩特市 | >77 |
总计 | >29391 |
附件2
“十四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报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残疾类别 | 残疾 等级 | 残疾证号 | |||
家庭成员姓名 | 与残疾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家庭情况 | |||||
详细地址 | |||||
改造需求 | |||||
残疾人(监护人)签字 | |||||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十四五”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环境需求程度评估表
个案编号: 个案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残疾人证号:
1.残疾程度 | 类 别 | 多重□ 肢体□ 视力□ 听力□ 其他□ | 等 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
功能障碍 程 度 | 高□ 中□ 低□ | 功能补偿方式 | 他人照料□ 依赖辅具□ | |||
2.家务参与度 | 能做的家务 | 做饭□ 洗衣服□ 其他: | ||||
不做家务原因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有人照料□ 其他: | |||||
3.生活自主度 | 移动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缺乏辅具□ | ||||
洗漱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 |||||
洗澡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 |||||
入厕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 |||||
就寝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 |||||
4.社会参与度 | 出家门 | 屋前屋后□ 居住小区□ 周边集镇、街道□ | ||||
不出家门 | 环境障碍□ 身体障碍□ 缺乏辅具□ | |||||
信息交流 | 有障碍□(原因: ) 无障碍□ | |||||
评估得分 |
评估员: 日期: | |||||
评估结果 | 受理□ |
不受理□ 原因: (县级残联单位公章及日期) |
评分说明:1.第1-4栏后各项内容中,带“□”的选择项按降序记分,如“功能障碍程度”中“高”、“中”、“低”三项分别记3、2、1分,以此类推;2.本表各项均为单选,其中第4栏中有“互斥性”选项,不得兼选;3.如服务对象中有多人残疾的,则需分别填写,累计评分。
附件4
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服务机构名称 | 服务日期 |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证件号码 | 性 别 | ||
改造项目 | |||
1.对于此次改造服务整体质量您是否感到满意? □是的(10分) □还可以(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不是(2分) 2.服务人员是否以礼貌、专业、友善的方式和适当的态度提供服务? □是的(10分) □还可以(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不是(2分) 3.测评服务流程是否让您感觉到规范、专业、有序? □是的(10分) □还可以(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不是(2分) 4.在制定方案过程中,服务人员与您是否有沟通? □是的(10分) □还可以(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不是(2分) 5.服务人员是否为您和您家人提供改造后的使用指南及辅具训练? □非常详细(10分) □比较详细(8分) □一般详细(6分) □不详细(4分) □没有提供指导(2分) 6.服务人员是否为您和您家人提供改造后的维护指导及注意事项? □非常详细(10分) □比较详细(8分) □一般详细(6分) □不详细(4分) □没有提供指导(2分) 7.经过改造之后,日常生活中您是否感到方便? □非常方便(10分) □比较方便(8分) □一般(6分) □偶尔不方便(4分) □非常不方便(2分) 8.对于改造方案中所使用的辅具,是否感到满意? □是的(10分) □还可以(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不是(2分) 9.综合考虑各个方面,改造后使您对生活的满意程度有多少改变? □有很大程度提高(10分) □一般程度提高(8分) □仅有一点提高(6分) □根本没有改变(4分) □变得更糟(2分) 10.在回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是的(10分) □还可以(8分) □一般(6分) □较差(4分) □不是(2分) | |||
以下由服务人员填写 总分: 分 服务人员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