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室、会属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残联办〔2007〕66号)的相关规定精神,马淑平同志于2023年 1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经2023年第2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马淑平同志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二级巡视员职级,退休。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