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
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按照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21〕47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区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到2025年,无障碍环境建设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无障碍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信息无障碍服务深度应用,无障碍人文环境不断优化,城乡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包容性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信息通畅、体验舒适的无障碍环境,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和孕妇等行动不便人群生产生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小区须达到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加大对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居民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
1.城市道路。完善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并设置过街音响提示装置,人行道出入口尽量设置全宽式缘石坡道;盲道铺设连续规范,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合理设计妥善避让沿途电线杆、地下检查井盖、树木(穴)等障碍物。加大对占用盲道及无障碍通道的执法检查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
2.市内公交(地铁)。加强公交车无障碍设施维护和对司乘人员的培训,确保无障碍公交车标识清晰,渡板、轮椅固定装置可正常使用。逐步增加无障碍公交车和出租车数量。升级完善公交车导乘信息系统,实现车内外语音和字幕报站功能。加强公交、地铁站台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出行提供便捷通道和语言、字幕服务。持续落实户籍地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优惠政策,推动出台内蒙古户籍持证残疾人区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3.车站(机场)。规范车站(机场)内外无障碍标识,加强无障碍电梯、升降平台、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通道等设施的日常维护,并尽量使无障碍设施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相衔接。(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蒙古自治区民航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
4.政务服务场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在主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楼内示意图,在重要信息提示处设置语音播报、电子字幕显示屏等无障碍服务设施,鼓励建立无障碍信息服务窗口。(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开设服务窗口的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5.医疗机构。医疗、康复场所(机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通道应设置无障碍扶手,叫号提示电子屏幕和无障碍卫生间。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低位自助就医设备,提供手语导医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6.学校。新建教学楼及生活用房所在建筑内至少设置一处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具备条件的应设置无障碍电梯。配置供听障学生使用的FM无线调频设备。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改造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7.银行。大力推进大中型银行分支机构网点提供语音播报、文字提示、盲文标识、电话预约、手语服务等无障碍信息服务。中小型银行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网点无障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内蒙古银保监局)
8.宾馆酒店。星级宾馆酒店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规定,保障无障碍客房的数量。鼓励在无障碍客房设置实时字幕机顶盒、AI智控设备,引导旅游住宿预订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序(APP)增加无障碍客房信息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
9.文化体育休闲场所。新建的有固定座席的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和轮椅席位;完善无障碍标识,有闸机的出入口须设置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影剧院应设置方便视力障碍者的听影设施和方便听力障碍者的实时字幕设施。县级以上图书馆应设置盲文阅览室,并配备助视阅读设备。(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0.公园景区绿地广场。应设置无障碍游览路线图及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有清晰规范的指示牌引导牌,显示实时字幕的电子屏幕。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对外开放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配备临时性无障碍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1.公共停车场。城市配建的停车场须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无障碍停车位正常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2.公共厕所。城市公共厕所应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能够正常安全使用。(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3.居住社区。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乡村建设行动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乡村振兴局、民政厅、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四)家庭无障碍改造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大力推进3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扩大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责任单位:自治区残联、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乡村振兴局、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5.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为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
16.政府网站。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改造,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无障碍建设,做好日常维护,优化老年人、残疾人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7.电视节目。鼓励广播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或手语,并逐步扩大配播国家通用手语的节目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广播电视局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8.应急服务信息。将国家通用手语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应加配同步字幕和手语。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实时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六)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
19.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积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在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达标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高改造比例,丰富改造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农牧厅等相关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十四五”预期目标 | 属 性 | 解 释 |
1 |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城市道路数量/年内建设的城市道路总数×100% |
2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 预期性 | 年内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公共建筑数量/年内建设的公共建筑总数×100% |
3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3万户 | 约束性 | 补贴支持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 |
4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6.6万户 | 预期性 | 支持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康复辅助器具、信息无障碍器具。 |
5 |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网站无障碍改造 | 95% | 预期性 | 1.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 2.内蒙古自治区新闻资讯、社交通讯、医疗健康、旅游出行、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六大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类网站,用户量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排名Top10的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 |
6 | 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手机App无障碍改造 | 95% | 预期性 | 1.各级政务服务类App完成无障碍改造。 2.内蒙古自治区新闻资讯、社交通讯、医疗健康、旅游出行、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六大类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类App,用户量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排名Top10的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或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问题。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信用体系和各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老龄化、信息化规划等,要积极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强化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加强管理人员配备,明确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责任,确保新建、损坏或故障的无障碍设施能够及时得到维护,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二)加大监管力度,一体化统筹推进
在乡村建设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市更新行动、城市体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并同步投入使用。加强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验收监管。加大对损毁无障碍设施或擅自占用、改变设施用途行为的依法处罚力度,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三)加快行业融合,提升服务质量
加快信息化与无障碍环境的深度融合,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比指标。各级政府网站和承担公共事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网站开展无障碍网站升级,力争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鼓励并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电信运营商推出惠残电信资费。鼓励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研发,培养专门人才。在信息无障碍建设中,充分兼顾老年人、残疾人需求,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监督作用
各级政府职能单位应主动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各级残联应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建无障碍促进队伍,对已建成的公共无障碍设施进行体验,与当地检察机关建立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并为无障碍体验促进队体验活动提供支持。加强无障碍研究机构或无障碍督导员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从业者培训。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探索建立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家委员会。
(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要高度重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大无障碍理念和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残疾人、老年人重大节日及各类专项行动,广泛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让“有爱无碍”成为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维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