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的通知
各盟市残联,二连浩特、满洲里市残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残联发〔2022〕1号),自治区残联拟对自治区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孵化)基地进行评审认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申报流程
符合基本创建条件的机构填报《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在旗县(市、区)残联初审,盟市残联复审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申报机构开展实地检查评审,并经自治区残联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机构认定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授予相应标牌。
相关要求
各盟市残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对申报机构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上报情况,自治区残联将确定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
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含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各盟市残联将初审意见后的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邮寄到自治区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2022年度)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自治区残联教就部:王贵(0471-6527113)
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李青(0471-4935725)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
认定申请表
(2022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创业就业示范(孵化)基地名称 | |||
申报项目类别 | 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 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 | ||
法人代表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手机) | ||
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 基本情况 | |||
盟市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残联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申报项目类别,在相应括号内打“√”。法人是健全人的残疾类别栏填“无”。基本情况要说明社保单位申报理由和运行现状。基本情况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