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527号提案的答复
孙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专项公益诉讼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心、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可为众多残疾人、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和儿童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基本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会充分发挥残联的代表职能,根据中国残联工作要求,在盟市和旗县(市、区)残联组建了一批以各类别残疾人为主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并动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代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媒体等参与到无障碍体验活动中来,努力协调推动解决无障碍环境在建设、改造、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和提升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提供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助推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关于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的建议,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的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了公益诉讼范围。为深入推进全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残联组织的公共服务合力。2022年2月15日,自治区检察院、残联共同召开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座谈会”,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行动方案及沟通协调机制进行了研讨。我会将积极组织全区开展无障碍体验促进活动,并及时向检察院提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借助无障碍公益诉讼,进一步完善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关于完善管理体系的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维护,需要多部门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我会作为群团组织,近日正在积极协调自治区住建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并协调组建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力求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工作,共同解决无障碍环境方面的问题。
关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完善无障碍设施标识等建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均作出了提出了工作要求,并明确了责任部门。目前,已进入第三次征求意见阶段,待该实施方案出台后,我会将积极发挥群团组织职能,协调推动各政府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以进一步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下一步,我会将积极协调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并积极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出台,为推进我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心、关注!
签 发 人:塔 娜
联 系 人:王铭潇
联系电话:0471-6503272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