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础不断夯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印发的《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由国家的0-6岁提高到0-7岁,救助补助标准为人均1.832万元。全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相继出台了配套措施,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进入制度性保障阶段。
《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得到缓减,为减轻残疾儿童身心痛苦、促进残疾儿童健康成长、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权利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至2022年分别救助残疾儿童2190人、3437人、4827人、5059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乌海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扩大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提高了救助标准。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残联对残疾儿童监护人给予补贴。乌兰察布市医保局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按床日付费”政策,进一步推动实现了“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
2022年,为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健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残联发〔2022〕19号),自治区残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评估指导方案》(内残联办〔2022〕7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 评估细则(试行)》(内残联办〔2022〕102 号),并对部门盟市开展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评估指导。
2022年,各盟市残联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呼和浩特市残联在疫情期间组织康复机构开展了近7个月的“停课不停学、康复不停歇”线上教学。包头市残联推行“日学习、周总结、月分享”的培训模式,组织康复教师线上线下培训70余次。兴安盟残联针对康复机构提供线上康复课程,并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线上家庭康复指导。通辽市残联推动0-14岁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门诊康复治疗,费用按门诊特慢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赤峰市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对全市43家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估。锡林郭勒盟残疾人康复中心基建项目已进入招标程序。乌兰察布市残联高压氧舱治疗设备购置已经市政府批准,为脑瘫、新生儿发育迟缓儿童抢救性康复提供新的治疗手段。鄂尔多斯市残联承办自治区康复技术培训班,分3期对西部盟市170余名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乌海市残联争取残疾儿童救助提标扩面。阿拉善盟将残疾儿童按床日付费政策纳入盟人大、政协提案议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