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7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孙明代表提出的第276号建议由我会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该提案实质反映的是农村牧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照护问题。2021年起,国家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列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内,要求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护理照料及其他相应服务。自治区实施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性补贴政策,对一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了护理照料的经费保障。自治区残联实施的“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通过开展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托养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每年对65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重点向农村牧区残疾人倾斜。但是,残疾人托养服务仍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农村牧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供给不足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的要求,民政部正在牵头起草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的指导意见,建议贵厅在牵头落实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意见时,充分考虑实际,在推动出台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时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与养老资源整合,在补齐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短板的同时,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型托养照护服务。我会在牵头建设“北疆融享家园·残疾人之家”过程中,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力争到2030年实现“乡镇一级有机构,村一级有服务”的目标,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包括托养照护服务在内的优质服务。
签发人:韩冰
承办人:陈海伦
电 话:0471-6527113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