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残联构建“1+4”联动模式 全面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
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残联积极对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不断加强协作,形成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合力。
一、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共同保障残疾人合法诉权。与市法院聚集合力、主动作为,为残疾人探索出一系列优质诉讼服务具体举措。一是构建无障碍诉讼环境。市法院对无障碍环境进行全面升级改造,重新规划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调解室、无障碍法庭等无障碍设施,配备大字版、盲文版的诉讼指南及辅助资料,同时,市残联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一处共享辅具服务区域,并建立诉讼辅助服务人员名册,为有需求的残疾当事人提供手语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二是提供个性化助残服务。专门设立助残绿色服务窗口及导诉员,全程指导办理各项业务,对无法来院办理的引导使用在线服务平台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线上办理。在残疾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涉残疾人案件材料加盖专用章,实现优先快速办理。三是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十四五”以来,全市法院为35名困难残疾人办理诉讼费缓、免交。为多元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建立由8名律师、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专门调解队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二、依法治理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合力保障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与市检察院建立多领域高效配合机制,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与检察公益诉讼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成为自治区首家与检察机关建立该工作协作机制的地区。“十四五”以来,市旗两级检察机关针对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已公益诉讼立案29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残疾人身份核查,助力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残疾人权益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残疾人人身财产安全。
三、积极推动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共同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方案》,明确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不断优化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市残联还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并配备两名常驻执业律师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针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案件,救助站及时协助残疾人转介到法律援助中心,“十四五”以来,共为287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服务,案件范围涵盖人身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领域,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