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第0647号提案的答复
逯敬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重度及以上听障残疾人人工耳蜗纳入医保结算的提案》(第0647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我区从2008年起针对6岁以下家庭生活困难的听力障碍儿童开始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救助项目”。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后,同年11月我区及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救助对象年龄在国家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至7岁,并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可扩大救助年龄范围到17岁。目前,我区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年龄已放宽到了为17周岁以下,单侧植入人工耳蜗救助标准为人均8.85万元,补贴使用范围包括人工耳蜗的购机费、植入费、调机费和训练费。符合救助条件且有需求的听障少年儿童实现了“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的康复目标,且并能够满足双侧植入的需求,但也未能覆盖到全18周岁以上年龄段。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关于将耳蜗置入术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2〕22号),将“电子耳蜗置入术”等5项临床诊疗必需的耳蜗置入术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植入费用负担,且也表明了我区逐步放开对成年人植入人工耳蜗的支持态度。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作为群团组织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与和纽带。您提出的意见我会将作为提升服务听力言语残疾人水平的重点努力方向,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支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尽快突破年龄限制,早日将全年龄段听力残疾人人工耳蜗产品、调试及训练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格外关心和格外支持。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的支持下,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会得到不断提升。
签 发 人:贾 鹏
联 系 人:张军弟
联系电话:0471-5103320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