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582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提案》(第0582号提案)收悉。首先感谢贵委员会对残人康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努力实现康复救助扩面
2024年4月19日,自治区医保局和自治区残联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推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4〕14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自治区0-14周岁参保残疾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康复治疗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这一政策将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就医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救助条件的0-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此基础上,部分盟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已经提标扩面,其中乌海市和二连浩特市将救助年龄扩大至0-14岁,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将救助年龄扩大至0-10岁,乌兰察布市将救助年龄扩大至0-8岁等。为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权益,我会下一步将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将全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至0-16周岁。
二、大力支持旗县建设规范化康复机构
目前,全区现有218个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覆盖全区84个旗县(市、区)。为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一方面通过培训等方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每年举办自治区级言语、肢体、智力等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残联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化培训班;另一方面组织盟市、旗县两级开展年度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自评和外部评估、指导工作,自治区残联派出评估指导组对盟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评估指导,以进一步提高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由于内蒙古的地域特点,有的旗县(市、区)人口较少,可服务的残疾人较少,无法在短时间内建设定点康复服务机构,鉴于此种情况,我会要求无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的地区加大与周边地区的协调互动,让残疾人能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尽可能降低残疾人家庭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会将继续积极推动实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着力强化专业人才吸纳及培养工作
为培养专业康复人才,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康复人才队伍,自治区残联每年制定印发年度康复专业人才规范化培训计划,举办自治区级言语、肢体、智力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授课,让学员学习掌握先进的康复知识和技能,并积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国残联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化培训班。
为支持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中国残联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支持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23〕46号),其中提出“支持内蒙古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协调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研究中心等机构每年接受残疾人康复技术人员到机构进修学习,并根据需求协调专家赴内蒙古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现场授课、实操讲解。”我会将根据该文件精神,与中国残联及相关部门协调,选派专业人员进修学习,同时继续举办自治区级专业人才培训班,进行常态化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能和水平。
四、打造“医康教”一体化综合康复训练机构
我区共有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966个,其中隶属于残联系统的153个,卫生系统的615个,教育系统的22个,民政系统的27个,民办机构152个,其他机构23个,大部分机构实现医康融合。同时,积极推进医康教融合发展,教育部门鼓励特教学校以引进第三方康复机构的形式,为特校学生进行康复服务,残联组织鼓励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儿童教育融入到康复训练当中,并对残疾儿童以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和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这三种形式建立学籍,让符合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都能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康复服务机构是康复训练机构,没有教学资质,无法为孩子建立学籍。下一步,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继续推动“医康教”融合,将医疗、康复、教育有机衔接,让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医疗服务、康复服务和义务教育。
五、完善监管机制,提升康复机构服务效能
2022年,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原则、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条件、协议管理等内容,把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安全关”。为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管理,自治区残联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评估指导实施方案》(内残联办〔2022〕75号)、《盟市级残联系统各类康复机构业务规范建设评估细则》(内残联办〔2022〕102号),组织盟市、旗县两级开展年度残疾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自评和外部评估、指导工作。自2022年起,自治区残联每年组织评估指导组对部分盟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外部评估指导,五年为一周期实现全区全覆盖。下一步,残联作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部门将继续以协议管理为基础,对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继续开展点康复服务机构自评和外部评估、指导工作,不断加强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签 发 人:贾 鹏
联 系 人:张军弟
联系电话:0471-5103320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