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23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闻发布会发布词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事业、医疗卫生健康工作都是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李克强总理要求“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各类残疾人群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起到了根本保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7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下面就《办法》解读如下:

出台《办法》背景

我区现有残疾人158.58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残疾人的小康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避免和减少残疾的发生,促进康复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权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言,我区的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滞后,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如:群众对残疾预防重视不够,预防意识淡薄、预防知识欠缺,儿童、孕妇等重点人群的残疾预防工作还需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康复专业人才短,服务也不够规范。各部门间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协作配合还需加强。并且从全区范围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整体还偏低,老百姓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不高。因此,有必要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政策给予保障。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40条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综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区域、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概念、方针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职责、各部门的职责、残联的工作等。第二章残疾预防,规定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康复服务,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并强调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第四章保障措施,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费预算、康复专业人才培养、辅助器具等方面的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三、《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残疾风险伴随着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息息相关。我区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遗传性、先天性残疾尚未得有效控制,慢性病、精神障碍、意外伤害等导致的风险仍在增加。残疾人在生活和工作等方面有诸多不便,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他们渴望融入社会、展现自我、实现人生的价值。通过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有利于提高他们自我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使他们更有信心和条件投入经济社会建设,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康复是生命的重建,早一天康复,就给残疾人及其家庭多一分希望,使他们生活得更有质量、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给广大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民生福祉。康复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通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使他们参加社会活动和适宜的工作,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对于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实现自我价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办法》的印发,必将有力推动我区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为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起到强力推动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闻发布会回答记者问答题目及

 

一、记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提出了什么样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答:《办法》以尽早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从建立、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推动我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制定了政策措施。

二、记者:《办法》规定如何做好残疾预防工作?

答: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为目标,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开展以残疾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等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办法》对此提出10项要求:一是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二是预防控制传染病,三是加强慢性病防治,四是加强精神障碍防治,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六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七是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八是加强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九是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十是减少意外伤害。

三、记者:《办法》规定如何做好康复服务工作?

答:《办法》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行康复与教育相结合,加强康复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转介顺畅机制,着力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逐步推进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提高残疾人康复保障水平。《办法》对此提出6项要求:一是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规范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和管理要求,三是规定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四是提供残疾人康复的相关要求,五是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要求,六是提高康复机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办法》的亮点有哪些?

  答:《办法》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基础上,针对我区实际和新的工作形势,进一步细化充实了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等方面的措施和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细化了相关部门残疾预防的职责。《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分别针对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传染病、慢性病、精神障碍、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空气污染、灾害、意外伤害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第十五条,特别强调建立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筛查率、转诊率、随访率、干预率。

  二是适应医疗卫生改革等形势变化,加强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和精准康复服务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提出,旗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按区域残疾人口数量(80-150人)指派1名相关人员担任康复协调员,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待遇。康复协调员应当组织有关人员,针对残疾人的健康、日常活动、社会参与等需求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根据实施情况对康复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并负责与本级残疾人联合会实现信息共享。

  三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保障支持措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补贴目录、确定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将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纳入保险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