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0-2021年持证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01
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贾鹏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为0-59周岁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关情况,自治区残联教就部主任伊卫军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韩志坚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2018年起,启动实施了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项目实施以来,有效解决了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缓解了残疾人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自治区残联、民政厅、财政联合印发《关于整合资源做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残联发〔2020〕44号),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内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自治区残联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此次纳入意外伤害保险政策保障的43.7万名残疾人为2020年6月30日前全区0-59周岁的持证残疾人。在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残疾人发生意外身故或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的最高可获赔付3.5万元/人,发生意外伤害的最高可获医疗赔付4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