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残联发〔2017〕38号
各盟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残疾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
“十三五”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辅助器具是帮助残障人士、失能老人、伤病人士补偿功能,减轻或消除障碍,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在残疾人日常生活、康复、教育、就业及娱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通过组织实施辅助器具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8万余件,培训辅助器具服务人员3千余人次,辅助器具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区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但由于我区辅助器具工作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薄弱,辅助器具保障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服务水平低、适配能力弱,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少、规模小、产品单一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需求未得到普遍满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辅具服务”任务繁重而艰巨。为切实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不断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及发展定位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总体目标,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辅助器具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切实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发展定位
到2020年,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辅助器
具服务网络,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辅助器具服务机制建设,加快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显著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状况。
三、任务目标
“十三五”末,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2017年达到60%;2018年达到70%;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0%以上目标。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保障政策
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各级政府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各地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50种重点辅助器具清单,开展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二)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残联、民政、卫生计生等系统和社会力量的作用,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
加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及相关要求,加快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建设,同时在自治区有条件盟市建立东西部2个自治区辅助器具区域中心,充分发挥其在全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着力提升人才培养、科技研发、服务示范等能力。
到2020年,全区12个盟市建立独立法人或独立运行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
到2020年,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建立独立法人或独立运行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独立运行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应具备独立场地、设施设配、专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保障经费等。
重点加强旗县级及以下辅助器具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开展知识宣传、产品展示、辅具适配、使用指导、辅具转介等服务,提供专业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大力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发挥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
(三)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水平
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做好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广辅助器具服务实名制专业能力培训和持证上岗服务,通过辅助器具技能竞赛等形式,提高辅助器具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逐步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队伍。推动自治区内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设辅助器具相关专业或课程,培养辅助器具服务方面的高等专业人才。
重点加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各级残联在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培训计划中要列入辅助器具培训内容,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使其了解掌握基本型辅助器具种类、功能、适配方向、使用指导和康复训练等。鼓励建立专项技能实训基地,加强实用辅助器具服务技术的推广。
(四)促进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完善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手段,引导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和适配服务。
以信息共享、人才培养、适配服务、产品与技术交易、质量监督、企业孵化、国内外合作为核心内容,为辅助器具产品研发、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
加强辅助器具科技创新,加大辅助器具关键共性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和残疾人亟需辅助器具的研发力度。加快与包头市政府、北京大学工学院合作开展的智能康复辅助器具产学研项目科技研发、生产、应用与示范工作。积极推进与奇瑞控股公司在无障碍交通工具类辅助器具研发与推广战略合作,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培育国产化品牌,促进产业升级换代。进一步深化与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奇瑞控股公司战略合作,积极探索在和林格尔新区国家西部康复辅具产业园区中,构建辐射西北,服务全国的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示范基地。
加强辅助器具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完善辅助器具产品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抽查,保障产品质量。
(五)推广辅助器具应用
强化辅助器具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衔接和交互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应用。
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知识读本等方式,提高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推介辅助器具新产品、新技术、新理念。
(六)加强辅助器具国内外交流合作
鼓励支持区内辅助器具企业、服务机构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引进先进理念、方法、技术,开拓国内国际市场,通过举办福祉博览会等形式,加强辅助器具生产企业和服务机构的互联互通,推动辅助器具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我区辅助器具产业竞争力。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将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质检等部门按职责做好辅助器具产业规划、服务机构建设、服务政策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等工作。
各级残联接受政府委托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项目,协调推进残疾人辅助器具保障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实施方案,做好协调、指导、监督、考核。
(二)精准服务
辅助器具精准服务工作要与残疾人就学、就业相结合,通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回访等形式,掌握残疾人实现生活自理、就学、就业和实现小康率有多少,作为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的依据。
1.精准识别服务对象。精准筛查是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前提保障,各盟市残联指导所辖旗县(市区)残联,加强与卫生机构和民办服务机构合作,2017年集中开展一次辅助器具精准筛查工作,摸清底数、生活状况和辅具产品需求,保障“十三五”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2.个性化适配。在精准筛查前提下,加强与民办服务机构、辅具供应商、生产厂家合作,为残疾人提供辅具产品、使用指导和康复训练等个性化服务。
3.精细化管理。对贫困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救助。对其他残疾人可采取政府补贴方式进行救助,残疾人自付部分,应综合考虑残疾人实际承受能力,由政府组织论证后制定。优先保障《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行动实施方案》指导目录中基本辅具器具适配项目。
4.监督检查。以全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与需求专项调查动态更新数据为依据,各盟市对“十三五”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目标完成,自治区残联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经费保障
1.中央经费。
用于以贫困持证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的救助服务;用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机构建设、宣传、教育、推广等。
2.各级专项经费。
经费使用范围与中央经费相同,并保障相关工作经费。
(四)检查统计
1.检查。
2018年中国残联和自治区残联组织进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中期检查,202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各地要组织开展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第三方绩效评价,上报中期和全面绩效评估报告。
2.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