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残疾人证办证指南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人(或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2、残疾人本人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具体以当地县级残联要求为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评定表各一张(当地县级残联领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监护人身份信息,与申请人的关系等内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户籍长期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的人员须提供单位证明。
因病致残者,在治疗期终结、康复期满1年后,携带病历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旗县(市、区)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因病致残的病历资料等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对于相关信息不详不实者,不予受理。
3、评定:旗县(市区)残疾人残疾评定定点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评定结论和拟办残疾人证类别及等级,在申请人所在地嘎查村(社区)的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公示结束后,苏木乡镇(街道)残联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旗县(市、区)残联。
4、审核、批准:旗县(市、区)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旗县(市、区)残联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或残疾评定结论不明确者,由旗县(市、区)残联在申请表上注明意见,不予办理。
5、发放、存档:旗县(市、区)残联及时将残疾人证发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全套材料存档、长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