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制定《自治区残联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开的内容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自治区残联门户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网站地址:www.nmgcl.org.cn,办公场所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A座,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471-6520349。
(二)公开清单
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内容:
1.党务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两个维护”情况;
(2)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的全面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反对“四风”、“四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情况;
(4)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5)加强思想建设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情况;
(6)党组织基本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自治区残联换届、党组组织设立、发展党员、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内表彰、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情况;
(7)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群众情况,接待来信来访情况;
(8)联系服务党员和残疾人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和残疾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关爱困难党员、帮扶贫困残疾人等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信息。
2.政务方面
(1)机构概况。包括单位简介、组织沿革及职责清单,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会属各单位的主要职能。
(2)政策法规及解读。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残疾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决策部署,我会制定的相关实施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3)发展规划和计划。
发展规划: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与残疾人有关的民生工程、社会保障、就业扶贫等领域的专项规划;
综合计划:国家、自治区和中国残联制定出台的五年规划纲要,自治区残联制定的年度残疾人事业工作要点及年终工作总结。
(4)财政信息。每年的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预决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5)工作动态。领导参加和出席的重要活动、组织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各类业务培训、基础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公示公告及其他予以公开的信息。
(6)人事信息。自治区党委对残联的任免,残联内部人事任免、岗位调整情况及全区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结果。
(7)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
(8)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有效性的维护。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新闻信息、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二、依申请公开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以外的党务、政务信息,可填写《自治区残联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大楼802室。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6520349
传真号码:0471-6520471
电子邮箱:neimengcl@sina.com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通过自治区残联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请填写完整《申请表》并附相关复印件,在信封或传真内容空白处注明“党务、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会机关办公室提交申请及相关复印件。
2.申请的办理
(1)审查。会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会机关按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
(3)答复。对不能即时答复的申请,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将适当延长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请求,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4)提供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属本会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将口头或书面向申请者提供信息,申请人不可擅自对外宣传发布所获取的信息。
对不属本会职责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本会将向申请人说明或告知所属公开机关的名称。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委托公开而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会机关纪委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71-6520497
电子信箱:nmgclxrq@126.com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石化路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就业综合服务中心A座815。
邮政编码:01007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
自治区残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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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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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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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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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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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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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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