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正式实施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04-06
近日,自治区残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残联发〔2010〕2号),标志着我区“阳光家园计划”正式开始实施。
“阳光家园计划”是国家为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满足残疾人享受托养服务基本需求,促进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家庭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参与社会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实行的一项国家财政资助政策。2009年,中国残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标志着国家正式启动“阳光家园计划”。
该项目主要通过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等方式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资助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对居家托养的残疾人进行资助,二是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进行资助。居家托养的资助范围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阶段且不在业的智力、精神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对居家托养农业户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对居家托养城镇残疾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