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政府召开
2009年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
《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呼伦贝尔市残联消息:1月18日,罗志虎市长主持召开2009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无障碍建设已成为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元素之一,也成为我国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呼伦贝尔市政府加大了城市建设的力度,并将无障碍建设也一并列入城市的整体规划中,同步建设,使城市的无障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2007年,经过市残联的积极争取,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被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老龄委、中国残联确定为“十一五”全国无障碍建设创建城市以来,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无障碍建设力度,先后成立了以市政府副市长斯琴为组长,市建委、残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无障碍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了全市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对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无障碍建设步伐,迎接2009年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中期验收,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灿杰尼也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建筑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56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残联起草了《呼伦贝尔市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经过市政府法制办审查,1月18日,罗志虎市长主持召开2009年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管理办法》,对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的管理进行了规范。《管理办法》共十九条,明确规定无障碍设施的主要内容;确定市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了市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领导体制;明确了需要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基本要求;明确了无障碍设施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义务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通过《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印发执行,必将有力的推进我市无障碍建设的进程,全面完成 “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呼伦贝尔的城市品位,让全市17万残疾人和广大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真正感受到无障碍带来的便利。
呼伦贝尔市残联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