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残疾人工作实绩考核顺利结束
自治区盟市党政领导班子
残疾人工作实绩考核顺利结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盟市党政领导班子2008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厅局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从2008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考核组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残疾人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残工委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考察等办法进行。通过考核,基本掌握了各盟市残疾人工作的总体情况,并形成了考核材料,并为自治区干部实绩考核办公室提出了考评意见。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意见指出:要切实建立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贯彻中央7号文件高度重视,经自治区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将残疾人工作纳入2008年自治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自治区残联党组把考核工作作为新时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首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民同志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立后,针对当前我区残疾人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并广泛征求了各盟市党政领导和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在考核的指导思想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区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在考核内容上,确定了四个方面,一是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计划和年度计划情况;二是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经费投入情况;三是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四是残疾人组织建设情况。
内蒙古残联宣文部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