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携手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为区内外25名在押犯人中残疾人快捷办理残疾证
让关爱的阳光照亮忏悔的心灵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携手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为区内外25名在押犯人中残疾人快捷办理残疾证,传送党和政府温暖,给力服刑思想改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春节前夕,为彰显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残疾人民生,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残疾人工作,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应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商请,启用快捷高效残疾证办理程序,针对重大节日相对集中、开局起步工作头绪繁多、办证对象跨区量大、鉴定申办情况特殊等实际,全区各级残疾人组织高度重视,区内外残联系统密切协作,争科学发展之先,创社会和谐之优,截止发稿将崭新的残疾证送到了25位服刑残疾人的手中,本人和所在家庭已陆续享有残疾人福利待遇。该项工作得到监狱管理机关的高度评价和广大残疾人朋友的普遍好评,进一步展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重视和关怀,有效激励了这些残疾人的服刑思想改造,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项工作,自治区残联领导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务实高效。2011年1月29日收到呼市残联《关于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在押犯人残疾评定结果的报告》后,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志民同志迅速作出批示,要针对在押犯人中的残疾人服刑期间不能回原籍办理残疾证的实际,做到特事特办、体现温暖、转变作风、热情服务、加强协调、快速办理。对此,自治区残联迅速协调有关地区部门抓好工作落实。一是迅速研究部署。1月30日,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张志新同志召集组联部的同志专题研究部署办证工作,鉴于残疾人福利待遇存在地区差异的实际,确定了将评残资料转回原籍办理的工作思路。二是抓紧与有关地区残联沟通协商。春节前,根据呼市残联报送的《呼和浩特第四监狱在押犯人残疾评定统计表》,对户籍辖区进行了筛查,48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人员中,有39名户籍为我区,9人属区外。在此基础上,迅速与户籍辖区的包头市残联、巴彦淖尔市残联、兴安盟残联以及黑龙江省和山西省等15个省市地区残联进行了沟通协调。三是协调有关部门报送评残资料。自收到呼市残联有关报告后,多次与其联系,并通过呼市残联与呼和浩特第四监狱主动沟通,督促协调尽快报送评残资料。2月23日送来28份申办资料后,自治区残联组联部又协调有关部门在每份《残疾评定表》上加盖了残疾鉴定专用章。同时,对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但未申办残疾证的另外20人的情况作了问询,据负责此项工作的呼和浩特第四监狱的湛警官反映,这20人中,11名本人申请暂不办证,1人有涉法问题不便申办,2人残疾鉴定后因表现好提前释放,另有6名区外人员的申办资料正在收集之中。四是及时转交申办残疾证资料。自治区残联组联部迅速对申办资料进行了梳理分类,28份申办资料中有25份属我区人员的,户籍辖区涉及呼市、包头、锡林郭勒盟等10个地区,另3份户籍辖区为黑龙江等省份。为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自治区残联组联部抓住召开全区残疾人工作会议的有利契机,将25名区内人员的申办资料连同自治区残联的发函直接转交给了有关地区残联的与会领导,并要求3月5日前反馈办理情况。五是积极拓展服务平台。有关地区各级残疾人组织坚持以人为本,转变作风,迅速启动残疾证办理快捷方式,采取现场鉴定、上门审核、减免残疾人评定费用和集中办证等措施,除1人已有办证记录和2人身份信息不符以外,在较短时间内圆满完成了跨区跨省办证工作,既提高了办证效率和残疾证管理水平,又使这些残疾人进一步感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他们的重视和关怀。
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从实际角度和侧面展示了自治区残联系统为“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创先争优的崭新精神风貌,以及全面推进“五项工程”、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强决心,同时,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务实行动掀起了全区“第二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高潮,向建党90周年献上了一份特殊贺礼!
稿件来源:自治区残联组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