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主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公开选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主任工作,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公选职位和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拔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主任1名。全区各机关、人民团体、医疗卫生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具备《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县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二年以上或二级甲等医院担任正职三年以上;
2、具有医疗医学类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全日制普通国民教育医疗医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管理经验,熟悉医疗卫生业务和政策法规;
4、年龄在48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司法机关或纪检监查机关立案末审理终结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规定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三、选拔工作程序
1、提出工作方案。3月初,由自治区残联提出具体工作方案。
2、上报审核批准。3月上旬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工作方案。
3、发布公告。3月10日前后,通过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发布公开选拔公告。
4、组织报名。凡是符合上述规定资格条件者,均可采取组织推荐或自荐的方式报名。填写《公开选拔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交2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4张(包括报名登记表上粘贴的2张),同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证明材料,并交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式2份。呼和浩特地区以外的报名人员可在自治区残联网站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连同本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和照片,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残联公选办公室(以当地邮戳为准)。所有证件原件在领取准考证时,由公选办验证。所报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5、资格审查。4月10日前,由自治区残联公选办公室负责完成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0人,取消本职位的公开选拔。在整个公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6、定点调研。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4月中旬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定点调研。调研前由自治区残联公选办提供相关资料。并安排半天的时间到有关单位进调研。半天撰写调研报告。在调研及形成报告的一天内,实行封闭管理,不准与外界联系。调研报告形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审赋分。
7、演讲答辩。评委会对调研报告进行评审赋分后,成绩前6名人选进行演讲答辩。召开由评委会、相关领导、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演讲答辩会。演讲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10分钟。答辩题由评委提问,每个答辩人回答两个问题。演讲答辩结束后,由评委当场评分。同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8、组织考察。4月中、下旬,根据调研报告(40分)、演讲答辩(40分)和民意测评(20分)的综合得分,确定得分前三名的为考察对象。由考察组进行考察。
9、任前公示、决定聘任。4月下旬完成考察工作,由考察组向公选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领导小组综合全面情况,提出拟聘用人选,由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进行聘用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正式聘任。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指导和残联党组的直接领导下,由残联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组长:杨志民
成员:乔晓勇、张志新、冀育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残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贾鹏(资格审查:张占林)
2、精心组织。要严格按照公选程序和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每一个工作程序都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实施。认真做好各个工作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3、严格监督。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全程参与,强化内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保证公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