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7个盟市相继出台贯彻自治区党委6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发布后,极大的推动了全区残疾人事业向着更高水平迈进。各盟市在贯彻落实内党发6号文件过程中出实招、硬招,已出台的实施意见亮点纷呈。截止到目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市相继出台了贯彻自治区党委6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7个盟市的具体实施意见在自治区党委6号文件的基础上,有创新和突破。如呼和浩特市将目标任务具体化,规定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逐条逐项的进行落实;包头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岗位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呼伦贝尔市规定,“残疾人免费进入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参观;免费进入影剧院欣赏节目;免费进入体育场馆观看比赛、参加活动;到公园、旅游景区(点)免收门票,参加公园、景区(点)内的各种娱乐、游览、观赏项目半价收费;残疾人家庭减半缴纳有线电视费和互联网宽带服务费。”兴安盟规定,“各旗县市也要相应增加残疾人康复事业经费投入,平均每年按覆盖人口不少于1.5元安排。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保证1200—1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保证1000—1200元。” 锡林郭勒盟“在自治区确定的贫困人口收入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元划定贫困残疾人最低收入标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乌兰察布市“对影响到为残疾人服务的9个旗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施改扩建,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全市、旗县市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网络。”巴彦淖尔市规定,“进入低保范围的城乡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其中,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在现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城镇残疾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农村牧区残疾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这些盟市从思想上认清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特别是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住房、医疗康复等问题。
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也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地方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