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4-27
2012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在呼和浩特市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情况 说明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于2012年3月31日,经自治区人大第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措施,突出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细化了社会保障措施,增强了可操作性,确保将残疾人应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落到实处。增加了有关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信息交流与无障碍服务的具体条款。同时,专设“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 权益的责任追究,使各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更加明晰。这次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是惠及全区150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 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中的责任,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教育均衡发展,多渠道安排残疾人就业,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加 大社会救助力度,标志着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步入一个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