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财政厅联合出台政策救助和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作者:内蒙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11-30
近日,自治区残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救助和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办法>的通知》(内残联办〔2009〕159号),对全区贫困残疾学生进行救助和资助。
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市和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贫困学生、接受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高中班和职业中等教育残疾学生(含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专、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班)。对于城市和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贫困学生一次性救助500元;对接受高中、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一次性救助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救助)。
资助对象主要是接受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的残疾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对升入普通高等院校专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对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3000元;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国成人高考专科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成人高考本科毕业证书和成人研究生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免交学费的就读农、林、师范等专业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
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6号)精神,促进全区残疾人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解决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