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高娃代表提出的第009号建议由我会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首先感谢贵局和高娃代表对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23年4月,自治区办公厅印发了《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推进建立、完善政务大数据管理体系,要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政务数据管理工作,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并依托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与各盟市、各部门开展数据共享应用,不得另建数据共享交换通道,已有通道要纳入自治区政务大数据平台交换系统管理”。2022年10月,我会建设启用了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可通过数据前置机、数据接口和线下的方式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和比对。因政务大数据平台目前未完全启用,所以未同政务服务局实现对接。
自2021年起,残联系统联合医保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比对和线下核查等工作开展了“低收入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核查工作”,针对核查中发现的低收入未参保残疾人,残联系统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等政策。
下一步,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努力实现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待政务大数据平台启用后积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展开残疾人数据信息对接事宜。
签 发 人:贾 鹏
联 系 人:张军弟
联系电话:0471-5103320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