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残联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残疾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助业自强、多彩人生)三个公益助残行动,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融合发展、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让残疾人的生活更有保障、更有尊严,开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建立稳定的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增强残疾人兜底保障能力
(一)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易致贫、返贫残疾人数据比对机制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对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给予帮扶,在资金、政策上对乡村振兴重点旗县给予倾斜。推动将残疾人帮扶作为京蒙协作的重要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二)落实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推动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标扩面。
(三)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特惠政策。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推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政策。
(四)落实残疾人各类生活性特惠政策。推动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列入危房改造重点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各类保障性住房。推动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燃气、取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视网络收视、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推动实现内蒙古户籍持证残疾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可异地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完善作用。继续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赔偿标准。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残疾人专属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业务。
(六)为疫情期间残疾人生产生活提供支持协助。做好对受疫情影响残疾人的走访探视和临时救助,统筹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过程中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康复辅助器具、照护帮扶、心理援助等社会支持服务。
二、增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残疾人融合发展能力
(七)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提升规范化水平。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为项目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继续推动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和个性化服务。总结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试点经验,为建立制度、全面推开做好准备。加强东西部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和各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为残疾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壮大康复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大爱北疆·助康圆梦”助残公益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在疫情防控允许的前提下,承办好第二十二届中国扶贫复明流动手术车研讨会和第四届“爱尔助残公益行动”学习交流活动。
(八)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推动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法律法规政策,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企业进行补贴。启动实施“大爱北疆·助业自强”助残公益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对1万人次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1万人次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继续实施电子鉴证等残疾人高端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管理办法》,促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健康发展。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购买残疾人公益岗位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举办第六届全区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残疾人竞相就业创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调研,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互联网+”就业、居家就业、社区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订单式就业等适合残疾人就业新形态的扶持力度。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就业困难的残疾大学生开展“一人一策”重点帮扶。大力发展盲人按摩行业,拓展盲人就业领域。
(九)促进特殊教育发展。落实好国家《“十四五”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人口数据采集工作,建立与教育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推动优化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健全送教上门机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巩固率。落实教育部、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继续落实残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提升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与内蒙古开放大学合作,推动建设内蒙古特殊教育大学。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人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十)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供给。推动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的扶持力度。整合资源,为符合集中照护条件且有长期照料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加强对温馨家园等残疾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运营管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
(十一)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举办第三期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班,为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储备人才。支持建设5个基层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打造1个残健融合文化示范服务中心。帮助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东、中、西部各扶持1个残疾人文化创业产业基地。继续实施文化进社区、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文化项目,帮助2000名重度残疾人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开展“大爱北疆·多彩人生”助残公益行动,通过政府投入和动员社会力量并举的方式,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资助活动。持续开展“书香中国·阅读有我”“共享芬芳·共铸美好”“残疾人文化周”等活动。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文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各地为盲人、聋人提供无障碍文化产品。
(十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全力办好在鄂尔多斯市举办的全区第六届残运会暨特奥会,实现竞赛规模、竞赛水平双突破,体育成绩、体育道德风尚双丰收。指导各地通过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或资格选拔赛的形式,选拔和培养优秀运动员。继续加强自治区残疾人举重、田径训练基地建设,依托自治区体育职业学院和专业训练基地,探索创新残疾运动员选拔、培养新模式。提升残疾人身边化康复健身服务能力,支持为5个残疾人综合服务场所配备建设体育设施,打造成为自治区级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继续做好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持续开展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为3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服务。积极参与、承办“中国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全国性活动,积极参与杭州亚残运会,带动残疾人群众体育广泛蓬勃发展。
(十三)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对6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推动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动完善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落实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规定,保障残疾人等群体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健全各级无障碍体验促进队,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监督。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重点无障碍建设项目公益诉讼活动。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达到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推动电信运营商提供惠残电信资费、电子版大字账单、语音账单等服务。
(十四)推动残疾人法治建设。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列入残联系统“八五”普法重点任务。继续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促进残疾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组建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落实残疾人“邀访·倾听”、走访探视、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制度,及时处置化解残疾人网上信访事项。做好残疾人服务热线与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并线运行工作。
(十五)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水平。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大爱北疆”三大公益行动。完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建立志愿助残工作站,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提升志愿助残服务水平。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扶残助残中来。成立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十六)补齐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内蒙古盲人按摩(康复)医院、内蒙古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建设。启动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残疾人文化体育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前期论证工作。推动盟市级和旗县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残疾人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运营指导力度。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残疾人证管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等“跨省通办”常态化。聚焦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发挥大数据平台作用,建设“一套表、一张网”,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水平。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任务,纵向与全国助残服务平台和横向与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对接。改进调查手段,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服务需求数据库,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实现精准服务。开展残疾人家庭收入调查。
三、加强残联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残联组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八)加强对残疾人政治引领。积极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的政治引领,继续深化“学听跟”“走转改”专项活动,引导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强化残联改革各项工作措施,在突出强“三性”,去“四化”上下足功夫。持续推进“强基育人”工程,进一步夯实残疾人工作的基层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残疾人协会组织,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做好自治区和盟市级残联换届准备工作,指导旗县级和乡镇级残联组织做好换届工作。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和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示范引领作用,探索事业单位改革创新路径。
(十九)积极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舆论环境。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年度新闻发布工作。依托主流媒体开展专栏专版专题报道,联手内蒙古电视台共同打造手语新闻节目,积极推动盟市广播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依托自治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紧紧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任务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制作一批高质量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探索开展形式多样助残公益广告投放,扩大残疾人事业成就宣传,讲好残疾人励志故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探索开展残疾人事业领域对外交流工作。支持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开拓符合要求的国际慈善助残项目,重点推进中蒙、中俄残疾人事业合作交流。抓住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机遇,协调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启动两地建设对外合作康复机构的前期论证工作。
四、坚持党对残疾人工作全面领导
(二十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实现清单式管理,形成工作闭环。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推动新时代内蒙古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召开全区残疾人事业工作会议。
(二十二)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巩固为基层减负成果。持续巩固拓展巡视整改和残疾人证清理成果,建立风清气正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机关、会属单位和各盟市、部分旗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十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落实“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有关要求,做好“最强党支部”创建工作,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协管,加强年轻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抓好工、青、妇和统战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
(二十四)继续深入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引导,完善网络宣传阵地管控,积极传播正能量,做好思想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网络安全管理,提升管网治网能力。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