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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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正式实施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05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近日,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内残联发〔2023〕5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对象是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我区有这类残疾人15.1万人,他们生活自理能力较差、就业能力不强、普遍需要照护照料,生活较为困难,给家庭、社会带来较大负担。该办法对机构的等级与评定职责分工、申报条件及评定程序、评定结果运用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获评机构,由自治区财政按实际入住人数,每张床位每月给予100元至300元的运营补贴。该办法的出台,将积极引导各类机构为这类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或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