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首页 >> 阳光服务 >> 维权信访 >> 普法宣传

2023年乌海广播电视台《八五普法第一线》栏目广播稿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03-16

综合广播直播、录播节目稿签


节目名称

   播出时间

  编辑(一审

《 法治时空 》

2023 年 1月9日

刘洁

领办人(二审)

审稿总监(三审)

分管台长(四审)

冉彤

 董岩

王丽宏

稿件意见:

 

【频宣】《八五普法第一线》

主持人:听众朋友,欢迎您收听乌海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每周一中午12:10分到12:30分直播,晚上的2130分到2150分重播的特别节目《“八五”普法第一线》。我是。今天我们直播间邀请到的普法单位嘉宾是:市残疾人联合会 组织宣传维权科负责人 侍可心,欢迎您!

嘉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八五”普法期间,为提升工作人员法治工作能力,市残联是如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嘉宾:“八五”普法以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扎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提高全市残联系统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为残疾人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平安乌海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建立普法责任制。坚持党组对普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组书记、理事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措施。成立市残联“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分解“谁执法谁普法”岗位责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工作任务,推进全员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法治教育,做好系统内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内容,专题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悟透。坚持以《宪法》为总纲,将各类法律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务员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网络安全法》等内容,邀请法律顾问以《民法典与日常生活》为题开展法治讲座,国家宪法日期间组织我会全体工作人员完成线上宪法答题,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主持人:为了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法治意识,提升残疾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使残疾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残联都开展了哪些普法工作?

嘉宾:2022年,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帮助残疾人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一方面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宣传,结合“宪法日”“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志愿服务队宣传《宪法》《民法典》和《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册1000余件。联合残疾人专门协会开展了“喜迎二十大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主题观影等活动,通过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关爱,从了解开始》广播电台节目宣传各类政策法规60余次,建立了机关法治宣传阵地,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另一方面结合业务工作,深入推进残疾人法治建设。一是不断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力度。积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爱耳日”“爱眼日”等节日期间,深入社区为残疾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市民中心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岗,继续推进市区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配备专职律师为残疾人解答咨询、代写文书、受理案件,截至2022年底,全年共为残疾人提供继承纠纷、离婚纠纷、交通损害赔偿等方面法律援助20余起,促进残疾人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二是持续优化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修订了《领导接访工作制度》《紧急信访预警处置办法》等4项信访工作制度,重新设计优化了信访登记表,建立信访登记台账。建立信访矛盾化解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联动机制,及时收集信访问题进行办理,2022年共累计办理残疾人来信来电来访80余件(次),及时帮助残疾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

三是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成“跨省通办”残疾人证办理6项事项认领工作,组织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残疾人进行了重新鉴定。为取得驾驶证的残疾人发放每人600元的驾照补贴。持续关心关爱残疾人,走访慰问26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慰问金16万元等等。

主持人: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市残联是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这些法规条例的呢?

嘉宾:目前,我国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

在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方面,我们努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水平,2022年共拨付资金133.49万元补助142名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成立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评估领导机构,全面启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1085名持证残疾人补助资金25.78万元实施精准康复服务,同时为8931名残疾人签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80.4%。

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方面,坚持强化残疾人教育工作,为10家学前教育机构、65名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补贴19.3万元,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7%。联合教育局、卫健委成立了全市各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

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方面,加大就业扶持,激发残疾人创业创新活力,对4680名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状况调查。通过指导辅助性就业机构、开展招聘会等方式,实现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298人,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就业率达100%。加大就业培训力度,拨付三区残联43.5万元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全年培训残疾人520人次,拨付三家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16万元奖励资金,鼓励企业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方面,我会投入109.82万元为359户困难残疾人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于2022年年初成立了乌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体验促进队,到行政服务类、公共交通类等场所,对无障碍设施进行了体验,现场督导各类服务场所无障碍通道、服务窗口、卫生间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反馈,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完善城市无障碍建设。

主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残疾人自己的法律,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法规出台的相关情况。

嘉宾: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2008424号修订通过,自200871号起施行。

主持人:那么《残疾人保障法》在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面都有哪些具体规定,您来为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好的,《残疾人保障法》就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享有更多社会保障、创设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二是出生缺陷早预防早发现。《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对新生儿出生缺陷进行预防、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可以有效减少新生儿死亡和残疾的发生。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康复”一章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康复工作应当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这些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尽早发现和预防出生缺陷、促进残疾人康复等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将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上升为国家制度。

四是享有更多社会保障。《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残疾人作为我国公民,当然享有作为中国公民所能享有的全部社会保障权利,同时,残疾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还享有一些特殊的社会保障权利。为此,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在第四十六条作出总括性规定的基础上,又作出了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护理补贴和政府供养等细化规定。

五是创设无障碍环境。《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无障碍环境是一个既可通行无阻而又易于接近的理想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完善公共服务和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一个基本元素。残疾人和健全人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国家和社会能够消除这些障碍,残疾人可以像健全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

主持人:好的,本期《“八五”普法第一线》就和您关注到这里,感谢您做客直播间,接下来进入普法小课堂。《民法典解读》《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乙:听众朋友,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您的关注收听,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