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信息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残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4-02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残疾预防工作我会牵头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乌海东街内蒙古残联康复部(邮编:01007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1020223387@qq.com。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征求意见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41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内政办发〔2020〕21号)等法规、政策,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意义

残疾严重损害个人健康、家庭幸福,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坚持关口前移做好残疾预防是最经济最有效的健康策略“十三五”期间,通过制定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9我区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残疾预防法规政策更加完善,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致残防控及残疾康复服务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人民健康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做好残疾预防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和残疾人事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坚持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坚持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民残疾预防素养明显提升,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以可比口径残疾发生率在同等收入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四)主要指标

领域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残疾预防知   
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80%

出生缺陷和
发育障碍致
残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68.5%

>70%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90%

5

产前筛查率

>60%

>75%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98%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86.5%

≥90%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0%

≥85%

残病致残
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12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80%

13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3%

14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15

控制和消除重大地方病的旗县(市、区)

>95%

>95%

16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90%

伤害致残
防控行动

17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比2016年下
降10%以上

比2020年下
降10%以上

18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80.1%

达到85%

康复服务
促进行动

19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力争达到8人

20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80%

21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旗)

-

>80%

22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旗)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60%

23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90%

24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90%

25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100%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一”。

 

三、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制作筛选、推介一批残疾预防科普读物和科普材料,建立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库。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职业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医务人员掌握与岗位相适应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并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残疾预防指导。各医疗机构网站要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残疾预防科普专栏,各社区和单位要将针对居民和职工的残疾预防知识普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残疾预防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形成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残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共青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面向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主动全方位为他们提供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科普知识,普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的科学知识方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和辅助器具等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自治区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疾控中心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按照国家每年选择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主题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国际减灾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鼓励行业学会、协会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残疾预防科普活动和面向机构的培训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以及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残联党委宣传部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维护生殖健康,从源头和基础上做好残疾预防。推进婚前保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指导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实施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充分认识怀孕和分娩是人类繁衍的正常生理过程,帮助了解一些生理和医学常识,以及妇幼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倡适龄人群主动学习掌握出生缺陷防治和儿童早期发展知识,首次产前检查建议做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查。广泛开展产前筛查,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在自愿的情况下至少接受一次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高龄高危孕妇及时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产前诊断服务,怀孕期间出现不适情况,立即去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络和转诊网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等新生儿疾病筛查及视力、听力、智力、肢体残疾及孤独症等0-6岁儿童残疾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早诊、早治。规范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深入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残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部门相互共享确诊缺陷儿童信息工作机制。通过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随访管理,记录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先天性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儿童姓名、性别、诊断、户籍、父母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旗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首月20日前,旗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将上季度辖区患儿信息通报同级残联,残联将上季度患儿享受残疾儿童救助政策情况通报卫生健康部门。以盟市为单位,每季度首月20日前,民政部门将辖区儿童福利机构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登记建档的困境儿童出生缺陷相关信息通报卫生健康部门。每年2月底前,卫生健康部门将辖区上年度新增纳入管理苯丙酮尿症患儿相关信息通报医保部门。信息共享工作要强化知情同意和安全保密,在随访时要向患儿家属说明情况。同时要严格落实信息保密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慢性病致残防控。遗传因素、环境因素、个人生活方式和医疗卫生服务是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群众关注健康信息,学习、应用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和蒙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合理用药,营造健康家庭环境,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做好并发症筛查和干预。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指导一般人群学习膳食科学知识,对于超重、肥胖和贫血、消瘦等人群,提出合理膳食建议。持续开展脑卒中等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推进“三高”共管,提倡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酌情运动,并学习掌握心脑血管疾病发病初期正确的自救措施及紧急就医指导。着力做好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牵头,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加强心理健康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鼓励个人正确认识抑郁和焦虑症状,使用科学的方法缓解压力,掌握基本的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出现心理行为问题要及时求助;各类临床医务人员主动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应用于临床诊疗活动中。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诊断精神疾病要去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专科门诊,确诊后应及时接受正规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中医药局、疾控中心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传染病及地方病致残防控。充分认识疫苗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全面实施自治区免疫规划,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保证疫苗使用安全。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针对我区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保持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致残消除大骨节病和克山病危害,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饮茶型地氟病和水源性高碘危害等重大地方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疾控中心牵头,各盟市人民政府负责)

加强职业病致残防控。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鼓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整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优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预防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应急管理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者休息时间。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排查治理客运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驾驶人教育培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出行规则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不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道路运输指挥调度、动态监测、应急处置。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监管。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伤者救援渠道和救治网络建设,提高施救水平,减少交通事故致残。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开展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加强对玩具、电子产品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校医室、保健室)建设,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加强老年友好环境建设,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改造易致跌倒的危险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开展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提高老年人及其照料者预防跌倒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经常性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技能的传播和培训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依托现有资源,推动建设全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坚持科学救灾、安全救灾,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移动医院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厅、水利卫生健康委、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聚焦突出问题,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监管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许可、备案、监管等工作。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定实施监督抽检计划,发布质量公告,查处违法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自治区牧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全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投入、管理和维护,推动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向农村牧区供水保障转变。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积极推进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清洁取暖等措施,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倡简约绿色装饰,做好室内油烟排风,提高家居环境水平。加强噪声污染治理,推动级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强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减少饮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污染致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七厅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中医(蒙医)特色康复服务。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将0-7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纳入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政策。加强康复医疗人才教育培养,积极推动建设内蒙古康复学院,鼓励有条件的院校设置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相关学科和专业。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持续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服务,支持残疾人主动康复、互助康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持续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积极推动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建设,发挥自治区级康复医疗机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及时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自治区残联牵头,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加强失能老年人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建立托养照护补贴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动形成符合我区区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强化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场所(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无障碍或适老化改造,不断扩大无障碍改造覆盖面。探索传统无障碍设施设备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播电视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指导各盟市、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盟市要结合实际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保障工作条件,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实现各项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自治区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本行动计划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加强残疾预防科技攻关、示范应用,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结合科技发展专项等给予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确定残疾预防重点联系地区,加强监测,探索经验,开展残疾预防新技术示范应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公安厅民政厅、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疾控中心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

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本地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盟市、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宣传介绍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帮助社会各界了解掌握核心内容,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宣传报道实施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残联卫生健康委牵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局疾控中心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