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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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6-14

孙国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关爱残疾人家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重视残疾人居家环境的无障碍设计。公共空间环境以及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必须充分考虑具有不同程度生理伤残缺陷者和正常活动能力衰退者(如残疾人、老年人)群众的使用需求。

为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我会于2014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实施办法》(内残联办201417号),其中的工作原则有“设计个性化原则”与“改造科学化原则”,要求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要因地制宜,针对每户改造对象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改造方案。要方便适用、功能多样、保证质量,使用安全可靠。为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和改善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2016年我会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的修订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了重新修订。2018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2018年5月31日通过第23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政府部门的职责,有力地推进了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工作,这对进一步改善全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社会出行状态,确保无障碍环境建设更加规范、合理、便利,切实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利益,具有重要法制的保障作用。这一提案建议的落实需要各级住建部门从设计开始到竣工验收要全程监督把关。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

(二)重视残疾人的家庭“教育”。辅导残疾人的同时应注重其家属的心理辅导,同时让家属也能掌握专业的康复理论知识。

2020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办法》还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康复机构等应当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学习掌握康复知识和技能提供便利条件,引导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活动。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社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125号),要求“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规范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以上规定和要求,与您的提案不谋而合。我会也在积极推动残疾人的家庭“教育”,让残疾人家属也能掌握专业的康复理论知识。如: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包头市残联印发了《包头市残疾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补贴实施方案》(包残联发〔2020〕76号),残联定点康复机构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和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包头市残联给予一定的补贴。我会也在购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康复协调员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供全区康复协调员学习的基础上,正在着手对《手册》进行动画形式改编。《手册》由中国残联组织专家编制,一套10本,包括偏瘫康复、脊髓损伤康复、脑瘫康复、孤独症康复、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智力障碍康复、精神残疾康复、语言障碍康复和慢性病的自我管理,改编为动画形式后,免费提供有需求的人员学习使用。今后,我会将努力探索残疾人家庭“教育”新方式,让更多的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三)重视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开设或鼓励支持民间开设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加大对此类机构的投入,将其定位为公益事业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变相应加强对辖区内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辅导。

此提案《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的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与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相同的政策”。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属于康复机构中的一类,国家和自治区一直在支持和鼓励民办机构举办康复机构。我区在认定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时,要求民办机构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准入标准。今后,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指导康复服务机构重视和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

非常感谢您对自治区残疾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提案对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签 发 人:马俊学

联 系 人:张  泉  王铭潇

联系电话:13904711974、18047105693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