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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8-02

 

7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贾鹏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为0-59周岁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关情况,自治区残联教就部主任伊卫军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健康保险事业部总经理韩志坚参加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

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贾鹏

(2020年7月27日)

同志们: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减少残疾人因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的发生,我区在此前实施的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残疾人意外保险项目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有效衔接,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扩大持证残疾人,下面就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解读如下:

出台《政策》背景

 我区2018年起,启动实施重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项目实施以来有效解决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缓解了残疾人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经济负担。为进一步加大自治区财政资金整合力度,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实现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全力助推打赢民生福祉保卫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25号)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残联发〔2018〕60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0号)的基础上,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0-59周岁范围的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自治区残联按照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实施工作。将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证残疾人全部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做好实施工作。

投保金额及实施主体

今年,自治区投入700万元为全区43.7万名0-59周岁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承保机构。

政策内容

1.保障对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59周岁残疾人。

各盟市、旗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基础上,适当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残疾人参保额度

2.保险责任。2020年6月30日—2021年6月29日,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内遭受意外伤害,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保险金额。意外身故和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的赔付3.5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赔付4000元/人。

工作要求有4项

(一)及时赔付。中国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进入赔付程序,理赔金额明确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

(二)加强沟通。各地残联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开展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情况进行协商,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提供帮助。积极向受保障残疾人宣传保险政策,对于有需要帮助理赔的残疾人提供帮助。

(四)加强宣传。各地残联、保险机构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发放宣传单、短信宣传等方式,让广大残疾人了解保险政策、保障范围、理赔渠道和赔付程序。  

为了做好这项政策的实施工作,自治区残联和人保财险公司拟于8月举办培训班,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的意义、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承保、理赔相关程序进行宣导培训指导。人保财险公司也成立专项服务小组,在各旗县支公司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理赔工作,并提供上门收集单证服务,以确保赔案快速处理,被保险人及时获得保险赔偿。

总之,此项政策是一项助残惠残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心”。自治区残联、人保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共同努力把这项自治区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广大残疾人深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实施2020—2021年度

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记者:2020年度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跟2019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0号)要求,目前我区已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包括60周岁以上残疾人购买老年意外伤害保险。为避免政策重叠,优化资金使用效益2020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人员范围往年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扩大至0-59周岁全体持证残疾人。这样就与60周岁以上残疾人纳入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保障互为补充实现了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记者:今年的政策保障对象和保险责任有哪些?

答: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对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0-59周岁残疾人。

保险期限包括2020年6月30日—2021年6月29日;

保险责任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

记者: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多少?

答: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1.意外身故:3.5万元/人。

2.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3.5万元/人。

3.意外伤害医疗:4000元/人。

自治区财政只安排基本保费部分,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统筹安排提标补助部分,但不得以提高标准为由向残疾人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残疾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流程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

(一)被保险人保障对象)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热线电话报案。

   (二)2020年6月30日-2021年6月29日期间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报案处理的,可以在本保险期限内进行补报案处理。  

   (三)索赔时需要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住院病例原件等材料、意外身故的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被保险人银行卡复印件。以上索赔资料可以通过线上微信或人保APP等方式)相线下结合方式提供给人保财险内蒙古各盟市分公司,由人保财险各分支机构对应的理赔专员及时处理案件。

    (四)需验证被保险人的残疾人证的真实性,残疾人证可在中国残联网站“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页面输入姓名和残疾人证号进行查询。

   (五)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理赔案件,所在地人保财险的分支机构收到齐备的理赔申请资料后,理赔保险金需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记者人保财险如何开展此项服务工作,采取哪些具体举措?

 答:根据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做好既往年度各项服务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至2021年,内蒙古人保财险将采取以下具体举措服务自治区残疾人群众。

一是发挥四大优势,开通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人保财险“机构多、服务优、专业精、人才强”的传统优势,根据残疾人群体特点,依托遍及自治区城市乡镇及偏远农村的3700多家机构服务网点、高素质人才服务队伍、24小时全国服务专线95518、在线科技理赔、直升机救援等高品质保险服务网络和体系,为残疾人开辟专属绿色服务通道,提供一站式理赔服务。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在2019年两期现场培训会议的基础上,今年将在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下,继续组织两期培训,对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规划、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承保、理赔相关流程进行宣导与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内容直达一线,提升服务效率、效能、效果,让自治区残疾人享受一流保险服务。

三是化解疫情影响,推出专属服务。在疫情特殊期间,考虑到重度残疾人实际因难,将适度延长索赔时限,即在上个保期内已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尚未报案索赔的,可以在今年保险期间内报案处理。同时,合理放宽理赔条件,同类型案件优先对残疾人案件进行理赔处理,并适当放宽就医医院限制,用专属服务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