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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4
   中国残联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国残联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均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明确以中国残联名义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等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交理事会审议之前,应当完成合法性审查程序。

  合同草案在上报会领导审批和签署之前,应当完成合法性审查程序。

  第四条中国残联对规范性文件和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责任部门是维权部。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办公厅审核通过后,承办部门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维权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上由维权部直接审查;必要时邀请我会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承办部门应当同时附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依据和材料。

  第六条合同草案经计财部审核通过后,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送维权部进行合法性审查。合同草案无需计财部审核的,根据会领导批示意见,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送维权部进行合法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上由我会法律顾问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维权部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承办部门应当同时附上签订合同的相关依据和材料,并根据审查需要提供相应协助。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是否属于中国残联职责范围;3.是否符合中国残联有关文件管理的规定;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是否为中国残联设置不当义务或者存在巨大风险;3.是否符合中国残联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4.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维权部对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顺延。

  第九条承办部门根据维权部合法性审查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后,维权部签署通过合法性审查的书面结论。

  承办部门对于维权部合法性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与维权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报请会领导决定。

  第十条合法性审查主要是针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合同草案进行的合法性判断,不能确保完全避免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的潜在风险。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残联维权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残联办公厅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