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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关于印发《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作者:超级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1-14
  
残联〔201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精神,特制定《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作出具体安排。

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国家“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十二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加快发展。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完善评估考核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普法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 “六五”普法工作任务和目标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残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在全国普法办的具体指导下,全国残联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整个社会和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继续提高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增强全社会和有关部门尊重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目标任务,结合残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和残疾人需求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广泛普及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依法加快发展。

(二)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深入学习宪法,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2.学习宣传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积极宣传与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残疾人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为重点,深入宣传《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大力宣传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改善残疾人依法维权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3.学习宣传与残疾人密切相关的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在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的形势下,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现状和需求,深入学习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促进、劳动合同、土地征用补偿、国有企业改制、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促进广大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提高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学习宣传保密法、廉政法规,确保残联干部自觉守法;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5.法制宣传与促进依法治理相结合。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各级残联应积极协助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视察和调研活动,推进《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配合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和修改优惠残疾人的扶助政策,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各级政府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坚决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残联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残联领导干部要把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残联培训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残疾人工作者学法守法用法。加强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残疾人工作者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保障残疾人权益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推广使用《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实用系统——全国残联系统普法用法实用软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制度,将残联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残疾人专门协会、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其依法服务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能力。

(三)深入开展对广大残疾人的法制宣传。各级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深入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把《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使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能够积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各级残联、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福利企业、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等单位和社区、乡村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残联在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法律救助服务,接待残疾人来访、处理残疾人来信来电和网上信访过程中,要向残疾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服务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同时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残疾人行动障碍、交流障碍等特殊情况,各级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送法进残疾人家庭活动,送法上门。

(四)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级残联应积极推动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列为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抓住残疾人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的关键时期,把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过程当作宣传残疾人法律法规的过程。进一步加强与执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实现在相关执法活动中对残疾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残联要利用《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二十周年和每年一度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法制宣传日等契机,针对各种类型的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书刊、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介的作用,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分析典型案件事例、交流普法工作经验、营造学法用法氛围,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即时性和知晓率,推动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国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级残联根据本规划和各地方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中国残联普法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到2015年。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工作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残联普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纳入残联工作的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检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残联系统的逐级培训工作,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兼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在残联系统志愿助残工作的总体规划下,与法律救助志愿工作相结合,促进普法宣传和法律救助志愿工作的专业化、常态化和长效化。

(三)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体系。根据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要求和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探索建立残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考核体系,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切实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