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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家书屋管理员选聘管理办法

作者:内蒙联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01

依据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选聘农村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通知》(残联[2012]27号)和自治区残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残联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选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努力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保证农家书屋工程顺利实施,更好地发挥农家书屋在农村牧区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为残疾人提供参与公共服务和就业的机会。

(二)农家书屋管理员实行公开招聘进行选聘。

(三)坚持一年一聘原则。苏木(乡、镇)残联同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动态管理。

二、选聘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

(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贫困标准。

(三)热心公益和文化事业,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适宜的身体条件,农牧民群众信任,能够胜任农家书屋日常管理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公开招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持新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在嘎查(村)残协报名,由嘎查(村)党支部审核资格。在旗县 (市、区)残联、文体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苏木(乡、镇)残联负责组织考试、考察;苏木(乡、镇)残联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选,报旗县(市、区)残联、文体局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同意后(见附件1),对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签订聘用合同。由苏木(乡、镇)残联同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签订聘用合同,报旗县(市、区)残联、文体局及人事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待遇

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可列入公益岗位,在各地区每年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基础上,再 增加3%的名额内,安排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工作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缴费基数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执 行。

符合条件的残协专职委员可以同时兼任农家书屋管理员,两项工作都完成的,可以适当增加工作补贴。

五、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有关“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负责书屋设施和出版物的保管、维护和有效利用。

(三)做好出版物的接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借阅工作。

(四)严格遵守书屋开放时间,保持书屋整洁。

(五)热情接待农牧民,主动为读者服务。

(六)引导农牧民看书学习,经常组织读书活动。

(七)严格执行书屋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丢失或损坏出版物的赔偿问题。

(八)随时了解农牧民读者的学习需求和收获,并做好记录,及时向上反馈信息。

六、组织管理

(一)旗县(市、区)残联负责农家书屋管理员的选聘和到岗聘用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填写(附件2),报送盟市残联 残疾人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旗县(市、区)文体局会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每年年终对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绩考 核、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业务知识考核、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等。考核方式采取绩效考评和农牧民评价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考核合格者,下年度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再续聘;考核优秀的,由旗县(市、区)残联给予一定的 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家书屋残疾人管理员的选聘和管理工作,是办好农家书屋,为农牧民提供文化服务,提高农牧民 科学文化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效平台,是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 选聘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关,择优选聘。各地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愿意为农牧民服务、有一定文化基础、有一定的 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身体条件合适的残疾人选聘到岗位上。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选聘办法、岗位职责、考评制度等各项制度, 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农家书屋的作用。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农家书屋管理员审批表.doc

2.内蒙古自治区选聘农村牧区贫困残疾入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