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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内蒙古残联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06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残联发2016〕34号

 

各盟市残联、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妇联:

    为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有效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根据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共同制定的《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综合实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16年10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

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强三级预防工作,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试点工作。为做好有关工作,自治区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区选择3个旗县(市、区),试点建立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实现以下目标:

    ———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工作机制。

    ———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

    ———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6年10月—12月)

    1.完善工作机制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妇联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制定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确定试验区,开展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考核。自治区根据国家实施方案要求负责制定自治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确定试验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承担日常议事协调工作,开展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试验区所在盟市、旗县(市、)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统筹组织本地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负责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相关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做好试验区遴选申报、技术指导、数据统计、检查验收等工作,总结推广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

    自治区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试验区所在盟市、旗县(市、区)成立相应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本地残疾预防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和质量控制。

    2.遴选确定试验区

    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按照候选试验区遴选标准,向所在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出创建申请。

    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根据候选试验区遴选标准,对上报申请的盟市、旗县进行审核,确定自治区试验区推荐对象,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对自治区上报的候选试验区进行审核。由中国残联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确定。

    3.工作部署和技术培训

    中国残联与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专门会议,启动、部署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开展相关工作、技术培训。

    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召开本地工作会议,部署启动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二级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20年6月)

    1.建立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组织体系试验区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残联、卫生计生、公安、安全监管、妇联等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建立试验区创建工作队伍。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流程。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试验区根据《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结合本地区残疾预防工作基本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残疾预防各领域已有的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明确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实施进度、各部门职责、工作预算,分解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和政策保,确保试验区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试验区要将工作方案上报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3.组织开展培训

    试验区根据本地区残疾预防工作实施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制度,对组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报送人员组织开展培训,并接受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的培训,评估培训效果。

4.全面开展残疾预防工作

    在出生缺陷防治、疾病防治、伤害预防、残疾康复等残疾预防领域,针对重点人群,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1)大力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出生缺陷和儿童发育障碍综合防治。到2020年,实现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0%以上,或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0%;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70%以上;新生儿及儿童残疾筛查率达85%以上,干预率达75%以上。

    (2)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防治,开展防盲治盲和防聋治聋工作。到2020年,实现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群规范管理率达到60%;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0%以;初级听力卫生保健服务覆盖率达80%;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达到2000以上。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和营造非致残环境,减少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发生,重点做好儿童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防范。加强伤害后患者救治和康复的衔接,提高意外伤害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各下降10%,食品药品安全、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等事故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各下降20%;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下降20%,老年人跌伤率下降10%。

    (4)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具适配等精准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达80%以上,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80%以上;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5.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

    (1)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技术方案(试行)》,以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为对象,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每个试验区年筛查诊断人数不少于400人。

    (2)儿童残疾筛查诊断项目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技术方案(试行)》,将儿童残疾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以初筛发现的各类疑似残疾儿童为对象,在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残疾诊断机构开展复筛和诊断。每个试验区年筛查诊断人数不少于110人。

    (3)残疾评定项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的要求,为各类疑似残疾人开展残疾评定。每个试验区年评定残疾人不少于1100人。

    (4)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利用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国际减灾日、119消防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节点,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残疾预防法治观念、责任意识,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6.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残疾报告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妇幼保健网络,按照《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将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签约服务过程中,筛查发现疑似残疾人,将疑似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在自愿前提下,残联组织疑似残疾人在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将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至试验区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残联按要求汇总确诊的残疾儿童信息和评定后的残疾人信息,报送全国、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7.开展自查与评估

    开展基线调查。试验区在启动创建工作前,按照基线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残疾预防工作状况基线调查。创建过程中,按照残疾预防效果评估方案的要求,每年对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总体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定期开展技术指导和干预效果评估。

     试验区每年按要求参加全国、自治区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阶段调度会议,对照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明确的目标任务开展自,总结各领域残疾预防工作成绩和问题,巩固完善残疾报告制,评估残疾预防重点干预项目成效,撰写年度自查报告报全国、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相关技术方案由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经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确定下发。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

    自治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于2019年底对实验区项目的组织实施、资金使用、残疾报告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验收。

    2020年,中国残联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对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残疾预防综合干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残疾报告制度建设等进行终期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经费

    各试验区政府要将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扶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等,作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试验区要加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工作经费财政投入,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调查统计、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等工作。中央财政对残疾和高危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范围另行下发。

    (二)积极创新,合力推进

    试验区要统筹残疾预防相关政策,注重与卫生计生等部门相关的规划、政策、项目进行对接,形成工作合力。整合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等资源,拓宽筹资渠道,制定出台相关保障政策,建立残疾预防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三级预防网络,加强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指导,创新残疾预防方法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的干预手段和模式,切实提升专业服务能力。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中国残联每年对已确定的实验区下拨中央专项补助资金。自治区残联根据盟市任务指标报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批,及时将经费拨付至盟市实验区,各试验区要加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未完成年度项目任务的试验区,中国残联将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经费。

 

    附件:1.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申报方案

         2.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编 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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